关于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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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2008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一种针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能力甄别的级别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中级分社会工作实务、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个科目。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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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前景
就职岗位:(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2)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
待遇发展:社工待遇,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各地社工待遇也逐步提高。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地由于社工事业得到政府重视,部分费用由财政支付,所以待遇稍微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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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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